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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各界關注的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,原規定除非是買受人配偶、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才能,不過也新增「經內政部公告情形」,可例外允許轉售預售屋合約。
此類例外情形,若在「簽約後」,遇到「重大變故」導致無力繳款,例如可能失業、家人生病、發生意外等,導致對家庭經濟重大影響,因此「無力繳款」,滿足上述三要件的情形,就不禁止。
至於產業界關注的私法人購屋許可制,私法人購屋因須提前申請預審,只要有正當性,都不必擔心。私法人包含一般公司、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、公益法人等,並排除相關政府機構;許可用途原則包含員工宿舍、長期出租經營、都更危老重建等使用,或其他經允許項目,目前並未區分成屋或預售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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