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課稅制新版規劃出爐,轉向「輕稅」,房產利得改採單一稅率,並大幅下降至17%;並增訂具體實施日期的日出條款,採行雙軌課稅制,實價課稅範圍僅限新制施行前五年取得的房產。
財政部初步設定,2016年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施行首年,依只對施行前五年取得的房產實價課稅原則,則2011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,即使在房地合一實施後出售,仍維持現制不變,即房屋及土地分別課稅。
財政部昨(29)日向行政院長毛治國提出課稅方案簡報,鑑於外界批評舊版按5%到45%累進課徵的稅負過重,房產獲利棄守累進稅率,改採單一稅率,初步訂為17%;新版維持一戶2,000萬元自用住宅免稅優惠,長期持有的減徵率提高至80%,並增訂日出條款以縮小實價課稅的打擊面。
依據最新課稅版本,房地合一稅收每年僅約30億元,略高於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每年的稅收。自用住宅部分,新版訂有免稅條款,售價低於2,000萬元免徵房地合一稅,約九成以上的自用住宅買賣案件不受影響。
由於九合一選舉後,政府重大政策需獲民意支持,並與執政黨團進行溝通產生共識才能推動,房地合一最新課稅版本亦不例外,未來能否推動,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態度仍是關鍵。
財政部所擬最新課稅版本,目的在建立實價課稅的制度,因此採納外界建議選擇輕稅。除免稅的自用住宅外,售屋利得不論高低,一律按17%稅率課徵所得稅;持有二年以上,可再依持有年限的長短,享有最多減徵80%的減稅優惠。以持有20年的課稅房產為例,其最大減徵率為80%,換算房產利得的實質稅率僅3.4%,即售屋利得每100萬元,只需繳交3.4萬元所得稅。
新版對持有二年以內的房產,未有減徵優惠,以與長期持有的稅負區隔;即短期頻繁買賣房產者的利得稅率為17%,每獲利100萬元,需課徵17萬元所得稅
房地合一實施後,目前土地按照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的機制仍舊維持,但可在計算房地合一利得時減除。依據財政部的規劃,房地合一利得課徵所得稅的稅基,是以房屋及土地的實際售價總和,減除土地漲價數額後的餘額課徵,以消除土增稅重複課稅的疑慮。
本新聞取自: 經濟日報[記者林安妮、陳美珍/台北報導],文章僅供參考,若有侵權,請協助告知移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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