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何醒邦、陳美玲/台北報導】
內政部日前與房仲公會全聯會達成共識,未來房仲服務費最多將調降兩個百分點,總價6,000萬元以上不動產,房仲服務費占總價比將由6%降為4%,房仲業更擔心,未來房仲服務費1至2%將成常態。
萬物齊漲,但買賣房屋仲介服務費將調降,這項降價共識起因於監察院去年9月的調查,監察院發現,市中心房價已上漲許多,但房仲服務成本並沒有因此增加許多,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」仍訂在可收取成交金額6%的仲介服務費,顯然不合理。若依然維持收取6%服務費,將被轉嫁成為房價的一部份,監察院因此發文糾正內政部。
內政部日前已和房仲公會全聯會達成共識,未來房仲業者服務費收取將採「累退制」,以房屋總價為級距,提出「總價2,000萬元以內成交物件服務費最高收取6%、2,000萬元至6,000萬元不動產成交,房仲服務費上限收取5%、6,000萬元以上收4%」。全案近期將與消保團體討論,討論後若無異,即送內政部法規審查會,最快兩個月內修法實施。
房仲業者私下表示,業界服務費普遍收在3%至5%,市場甚至傳出已低到1%至2%的少數個案,遠低於政府所訂定的標準,若新法實施,對已「殺到見骨」的房仲業來說,恐將帶來更大的心理挫折。
台灣房屋總管理處執行長謝萬雄、永慶房產事業群總經理葉凌棋均認為,目前6,000萬元以上成交物件約占總成交件數5%,若新法實施,影響層面「還好」。謝萬雄強調,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競爭激烈,加上消費者的議價能力,市場上普遍收取服務費的行情約在3%至5%左右,遠低於政府所訂的上限6%,因此衝擊不大。
不過,有房仲業者私下表示,由於競爭激烈,業界對於服務費收取大多落在3%到4%間,1至2%的服務費也已有所聞,早就低於政府所訂的6%。若新法實施,預估仲介服務費收取1%至2%恐將成為常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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