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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符合資格 特定地區購買第二棟屋也可享寬限期
【經濟日報/記者陳美君/台北報導】
景氣轉壞,中央銀行對房地產的針對性審慎措施適度鬆綁。配合行政院「經濟景氣因應方案」,中央銀行近日發函金融機構,宣布放寬非自願性失業勞工,在特定地區購屋貸款「不得有寬限期」的限制。
歐債危機爆發、美國經濟復甦腳步緩慢,國內經濟景氣明顯趨緩,銀行公會配合行政院「經濟景氣因應方案」祭出一系列措施。
銀行公會決議,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客戶,本人或配偶發生非自願性失業,導致還款困難,原貸銀行得經貸款客戶申請,可與客戶自行協商購屋貸款本金緩繳,以及展延還款期限事宜。
有鑑於此,央行決定,放無薪假或是失業勞工,若符合銀行公會訂定的房貸本金緩繳資格,就算屬於特定地區第二棟購屋貸款,也不受央行特定地區「不得有寬限期」限制。
銀行主管說,所謂「寬限期」,就是買下房產後,一段期間內只繳付利息、免付本金,這也成為投資客炒作房地產的方便門。
為抑制房市炒作風氣,央行祭出限貸措施,鎖定房貸集中度過高的台北市及新北市板橋、三重、中和、永和、新莊、新店、土城、蘆洲、樹林、汐止、三峽、林口、淡水等13個行政區。
只要是位於「特定地區」,同一名下的第二棟以上房貸,貸款成數不得高於六成,利率加碼幅度自1碼起跳,且不得適用寬限期。
隨著國內景氣趨緩,央行配合政策對失業勞工釋出善意,即使位於管制區的第二棟以上房產,也能適用寬限期,暫時免繳本金、只付利息,至於寬限期年限,由銀行與客戶進行協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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