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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稅務局表示,土地地上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,部分供自用住宅

使用,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,且使用情形能明確劃分非自用住宅

、自用住宅範圍,申請後,該局會依營業使用面積占建物面積比例分

攤土地面積核算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其餘面積仍可適用自

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

 

資料來源: https://house.chinatimes.com/20230218001292-2644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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