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行規定,建商向銀行申請購地貸款用以購買土地後,必須在18個月內動工興建,若「無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」而屆期未動工,金融機構應逐步收回貸款,並採階梯式加碼計息。
對於「無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」,包括:受疫情等大環境因素影響而發生缺工缺料等情形,致影響動工時程,或因建案特性不同,像是建案規模、建築法規規範要件差異等因素,致公務機關審照時程較長者。
資料來源: 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21/6959099?from=edn_hottestlist_cate_sid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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