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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,不動產因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占有取得所有權,應申報契稅。換言之,民眾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,亦應報繳契稅。
民眾申報契價時,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。惟民眾依法向法院標購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,從其移轉價格計徵契稅。申報契稅時,應填妥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正(影)本及相關證明文件,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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