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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捐稽徵處表示,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自用房屋辦

妥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是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

件,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,如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、所有權

人以及使用情形都未變動,不需要每年提出申請,但持有面積有

增加或因「繼承」、「信託」或「贈與」取得自用住宅用地,即

使用途未變更,因持有面積增加或土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,就必

須重新提出自用申請,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

 

資料來源: https://house.chinatimes.com/20220718002929-2644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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