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

,私有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,房屋稅減半

徵收。因此,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及特定工廠,非屬房屋稅條例

所稱「合法登記之工廠」,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

 

資料來源: https://house.chinatimes.com/20220704003005-2644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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