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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6-10 14:3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/即時報導
內政部今(10)日表示,自7月1日起,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,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,不再歸責於地政士。內政部提醒,未來建商賣屋也負有登錄責任,須與買屋者共同申報登錄,若價格資訊申報不實,最高可罰15萬元,甚至將涉及刑責。不過若是買賣預售屋,就不在實價登錄範圍內。
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平均地權條例》,自今年7月起新制上路,買賣雙方將共同負起房地交易資訊申報登錄責任。不過當時修法時,預售屋交易30日內登錄、門牌揭露、政府查核權等三大方向仍待凝聚共識,並未入法,因此不在此次新制範圍內。
內政部表示,新制上路後,買賣雙方若申報不實,將依據程度輕重給予不同裁罰,以符合比例原則。
例如登錄不實部分若未涉價格,例如三房一廳登錄為兩房一廳,可有一次限期改正機會,若未改正可罰6,000元至3萬元;若「交易總價」、「車位個數」及「車位總價」等三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,則不給予限期改正機會,可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。
此外,內政部也提醒,申報不實將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,各地方政府將衡酌個案違法情節,主動移送檢調偵辦,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,以避免受罰。
內政部強調,申報登錄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,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;另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,可簡化行政流程,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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