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檢指出,林姓被告為台南市白河區某2筆地號之山坡地之所有權人,為水土保持法規定之水土保持義務人,竟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,即於2017年2月24日起至同年7月19日止,未經主管機關之同意,擅自在上開土地持續擴大開挖整地,且開發建築物8棟共896平方公尺,並於該處闢設「遊憩區」,收費供人入內遊憩,已致生水土流失,案經台南市水利局會同水保服務團人員於2018年7月12日執行現場會勘,始悉上情。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91028/1566922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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