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蔡佩蓉╱台北報導】
台北市公告土地現值連年調漲,使得近幾年每逢年底,就會有大批房屋出售以節省土地增值稅,「帝寶」因從2007年每坪公告土地現值106萬元,一路連年調漲至今年為每坪189萬元,6年漲幅達43.91%,因此,有3戶帝寶屋主搶在去年12月底過戶,每戶省下百萬元土增稅。
根據台北市地政處資料顯示,台北市公告土地現值今年平均調漲9.87%,讓賣屋所需繳納的土增稅負擔加重。
一戶贈5親戚
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的豪宅,因為公告土地現值調高、加上持分地坪面積大,土增稅較一般住宅高,根據過戶資料,帝寶12月底有3筆過戶資料,1戶為持有超過2年、不需繳納奢侈稅的住戶出售,另外2筆為贈與移轉,其中1戶是原屋主贈與給5名親戚。
建國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劉坤圖指出,不管贈與或出售房屋,都要繳納土增稅。
一年差484萬
這幾年北市土增稅大幅調漲,不少屋主選擇在年底過戶,以便節省土地增值稅。
舉例來說,若2005年買入帝寶,以最大戶建坪250坪、地坪70坪為例,依一般稅率計算在去年出售,要繳納土增稅752萬元,今年出售則要1236萬元,中間前後差距484萬元。
若以贈與移轉來說,只以公告土地現值的10%計算,去年贈與也比今年划算。
【經濟日報/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就算名下僅有一戶自宅 與房屋分拆出售持有未達兩年 仍須課稅
不少民眾購屋合併買下停車位,單獨出售停車位時,小心要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。財政部規定,房屋與停車位原則上視為二處不動產,若持有停車位未達二年即單獨出售時,停車位的所有權人出售時,按出售成交價繳交10%或15%的奢侈稅。
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,須納入課徵奢侈稅的不動產,包含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都市土地。
不過如果是自用住宅,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人名下僅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並已辦妥戶籍登記,持有期間也無營業使用或出租者,持有未逾二年即出售,依法免徵奢侈稅。
財政部指出,所謂「名下僅有一戶自用住宅」的免課奢侈稅要件,並不包括單獨出售持有期間不到二年的停車位。
民眾若購進房地時已配置或另購入停車位時,只有在同時出售房屋及停車位的情況下,才能免徵奢侈稅;若僅單獨出售停車位,因為不符合「合併使用」的要件,出售停車位會被加徵一筆奢侈稅。
財政部舉例,甲持有台北市一處豪宅,同時購入二個車位,甲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無其他房產,甲若因故將其中一個車位單獨出售時,只要持有期間不到二年,就要繳奢侈稅;但如果甲同時將房屋及停車位一起出售,即無須擔心會被加課奢侈稅。
至於停車位須合併與自用住宅使用,並不包括將停車位出租或出借給他人。財政部說,如果房屋是做自用住宅使用,但將停車位出租給他人時,出售停車位也不符合免課奢侈稅的條件。
財政部指出,停車位與房屋並不一定須在同一棟大樓內,納稅人若有需要另在他處購買停車位使用,符合自用住宅僅有一處,及停車位有合併使用等事實者,縱使持有未逾二年即須出售,也不必繳奢侈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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